央企将按业务类型实施分类监管
央企将按业务类型实施分类监管
2013-12-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国企股权结构采取四种形式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国新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资委正积极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分类考核的办法,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的业务,按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区分实施分类考核。
他说,国务院国资委正抓紧修改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实施发布。
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搞一刀切
据介绍,国务院国资委抓紧修改完善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而据国务院国资委统计,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
就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黄淑和表示,大部分国有企业将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也将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同时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
他强调说,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研究,不搞一刀切。同时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涉国家安全企业将国有独资
黄淑和说,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第一,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黄淑和表示,将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也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分布推进、分类实施。至于哪些企业退出,将一企一策。
依法通过章程管好资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黄淑和表示,今后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来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
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黄淑和说,今后将视央企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到2020年要提高到30%。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