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后续安排等答问
证监会就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后续安排等答问
2013-12-07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admin12月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通报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和证监会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证券期货业普查培训会(见要闻栏目),介绍了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后续安排,通报昌九生化的有关情况,重申禁止承包或合作经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后续安排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推出后,市场各方面反响很热烈,对改革普遍持支持和欢迎的态度。我会也注意到,市场对于《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还有一些疑问,但多数都与后续要推出的配套制度相关。我会正在抓紧制定落实《意见》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规则,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预先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等,拟在履行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并支持。
二、通报昌九生化的有关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于1999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11月4日至13日,昌九生化股价连续7日跌停,市场出现大量质疑和信访投诉,集中反映昌九生化信息披露涉嫌误导性陈述、赣州稀土借壳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涉嫌内幕交易等问题。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昌九生化申请停牌自查,目前尚未复牌。
我会高度关注市场质疑和投资者投诉,立即启动程序,对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威华股份二级市场交易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威华股份重组事项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我会已经立案调查。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督促昌九生化依法合规、负责任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市场质疑进一步作出如实澄清和说明。公司股票复牌事宜将按相关规则处理。
我会已就昌九生化相关情况,以及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市场质疑向当地政府进行了通报。我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监管,严肃执法,依法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证监会重申禁止承包或合作经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承包,容易导致其管理失控,分支机构甚至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这种情形曾是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因之一。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验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第27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四、回答记者提问
问:新股发行改革意见亮点颇多,请问与之配套的退市制度将如何完善?
答: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一直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向。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问:退市制度改革有无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专门安排?公司终止上市后,投资者的股票怎么办?
答:我会在制定退市规则过程中非常重视投资者诉求和市场意见,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一、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及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二、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
三、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四、根据沪深交易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问:一年来证监会推进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了哪些审批事项?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年来证监会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随着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我会已取消2项审批事项,分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核准’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或改任审核’。除上述2项外,我会还拟取消7项审批事项,将在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履行有关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问:上周末新闻发布会证监会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请问具体进展如何?
答:国有上市公司的家数、市值目前分别占A股市场的41%和61%,其分红行为对全市场有重要引领作用。从2012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总体情况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有一定提升空间。近期,证监会在完善现金分红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正会同国资管理部门研究探索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分红情况纳入各级国有控股股东业绩考核范围,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如有进展,我会将及时公布。
问:国信证券因保荐的上市公司隆基股份未及时信息披露被立案稽查,能否介绍一下对国信证券调查的最新进展?
答:关于国信证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我会已调查终结,目前该案已结案,不予处罚。
问:近日,熊猫烟花发布公告称,收到《结案通知书》,经证监会审理,决定对熊猫烟花不予行政处罚,能否介绍一下具体原因?
答:其违法行为已由财政部处罚,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再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