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故系列民事纠纷案重新开审
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故系列民事纠纷案重新开审
2013-11-1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地点:广州海事法院
2007年6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境内的九江大桥发生断裂坍塌事件,酿成4辆汽车坠江、8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今天9时,广州海事法院四楼2号法庭,肇事船舶“南桂机035”号的所有人杨雄诉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这里公开开庭,这意味着中止审理4年多的九江大桥断桥系列民事索赔案恢复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到底是“断桥砸沉了船”还是“船撞塌了桥”展开激烈辩论。
事故引发4起民事纠纷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发生断裂事故,致使该桥桥面坍塌约200米,酿成4辆汽车坠江、8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船长石桂德驾驶的“南桂机035”号运砂船涉嫌触碰九江大桥造成本次事故,同年8月2日,船长石桂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事故发生后,广州海事法院先后受理了由断桥引发的4件民事纠纷案,后因刑事案件还在审理中,故广州海事法院于2009年1月5日裁定中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理。现由于刑事案件已经生效,广州海事法院恢复4宗民事案件的审理。
记者了解到,这4起民事索赔案分别是:
九江大桥业主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南桂机035”轮的船舶所有人杨雄、船舶经营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大桥修复期间的经济损失2558多万元;
“南桂机035”轮的所有人杨雄则以“事故原因是九江大桥自身问题发生断裂,砸沉了行经此处的‘南桂机035’号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佛开高速索取船舶损失728万元;
第三件纠纷则是佛山市民林桂和以“南桂机035”号轮实际出资人和投保人的身份,起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南桂机035”轮保险赔偿金450万元;
此外,作为九江大桥桥身及路桥照明系统的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于事故发生后,起诉杨雄、裕航船务及林桂和,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上述4起民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此后,由于涉事船舶船长等人涉及的刑事案件先后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民事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广州海事法院于2009年1月5日裁定中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理。
2011年12月,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石桂德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由于刑事案件已经生效,中止原因消除,广州海事法院即对上述民事案件恢复审理。
是“桥砸船”还是“船撞桥”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出庭,由各自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的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到底是“断桥砸沉了船”还是“船撞塌了桥”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杨雄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断桥事故是由于“桥砸船”,是九江大桥自身问题发生断裂并致使行经此处的“南桂机035”号轮被砸沉,造成其船舶损失。佛开高速作为九江大桥的经营管理人,具有桥梁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对桥梁倒塌造成船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大桥本身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南桂机035”船打捞出水后的船艏顶完整,船头、船体无触碰大桥桥墩的痕迹,且船长与值班水手在事故发生时均未感觉剧烈震动,从断塌桥面落在船体的位置看,桥梁自行倒塌砸中船舶的可能性更大。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佛开高速一直不肯提供设计图纸、桥墩的埋深等,而根据他们获取的相关证据显示,船头和船体没有触碰痕迹,倒塌的24号桥墩有4个桥桩,其中有一个桥桩的埋深仅有22.9米,但当时河床深度仅有23米,这也就意味着存在0.3米的悬空。
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法院申请4名证人及1名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南桂机035”轮的船员黄某、林某,事故发生后曾探摸过“南桂机035”轮水下状况和九江大桥原24#墩地质情况的李某,出过“南桂机035”轮船舶探摸报告的江门俊业水下作业有限公司的胡某以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吕某。
而被告佛开高速的诉讼代理人则辩称,事故原因是原告的船撞断了桥。此案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的事故通报,是“南桂机035”船在高明开往顺德的途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偏离主航道,触碰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撞桥梁。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另两宗民事纠纷将开审
据广州海事法院透露,11月20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将开庭审理林桂和诉顺德人保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林桂和认为,事故发生后,“南桂机035”轮的打捞费用远超出船舶价值且船舶被切割两部分,应推定全损,根据双方保险合同,“南桂机035”轮发生全损,属于被告保险责任范围。2008年2月1日,林向被告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450万元被拒。2008年5月5日,林桂和以船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将顺德人保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南桂机035”轮保险赔偿金450万元。
据悉,这宗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被保险人有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是否可以免责。
此外,在11月21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还将开庭审理广东人保诉被告杨雄、裕航船务、林桂和船舶触碰桥梁损害赔偿纠纷案。广东人保认为,杨雄作为“南桂机035”轮的所有人,裕航船务作为“南桂机035”轮的经营人,林桂和作为“南桂机035”轮的实际出资人,均应对该次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支付保险赔款后,有权向责任方代位追偿,据此,广东人保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保险代位追偿款1500万元。
据介绍,由于法院需对原告主张的收入损失进行审计,佛开高速诉杨雄及裕航船务过桥费损失案将另外择日开庭审理。(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