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严禁擅自删除录入案件线索
最高检发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严禁擅自删除录入案件线索
2013-11-12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信息填录要准确、规范、同步、完整,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删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已经录入的案件、线索等。
据了解,办法共13章79条,规定了信息填录、文书制作、网上业务流转、网上业务监管、网上统计管理、对外信息查询管理、电子签章管理、系统保密管理等。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各部门对系统应承担的职责:案管部门是系统使用管理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业务子系统的使用管理部门;技术信息部门是系统技术主管部门;办公室是系统保密、电子签章的主管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是系统的经费和装备主管部门。
办法还明确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其他院领导,业务部门、案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检察人员享有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系统使用权限范围。 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生执法过错或者违法违纪、失密泄密行为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据悉,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