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新刑讼法 规范行使检察权 审查逮捕从封闭运行到公开透明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新刑讼法 规范行使检察权 审查逮捕从封闭运行到公开透明
2013-11-0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看得见的正义
法制网记者 赵阳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工作。意见被外界看作检察机关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又一有力举措。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已经10个多月,《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积极采取各种举措,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探索案件公开审查方式
"本院现决定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冯某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申诉案。"7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次特殊听证会
2012年7月的一天,郑某因琐事与房产中介店员工孙某发生矛盾,郑某遂找来马某等人到该店欲追打孙某。在此过程中,马某将另一名员工冯某的右手腕刺成轻伤。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对马某刺伤冯某一事并不知情,因此对郑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马某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冯某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郑某不服,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出示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马某笔录等相关证据,就冯某的质疑进行了解释。
为适应新刑诉法修改带来的挑战,从2012年起,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权司法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审查逮捕方式由封闭运行向公开开放转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居广鉴说,公开听审改变了以往检察官在内部场所审查案件,当事人对审查过程、审查结论的形成无法知晓等封闭执法运行方式,检察官可兼听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各方意见,在权衡各方意见基础上作出司法决定。
"这不仅体现出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更重要的是保证了案件质量。"居广鉴说。今年1月至8月,上海检察机关共对39起案件56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公开听审,依法批捕28人,不批准逮捕28人;其中,相对不捕24人,绝对不捕3人,存疑不捕1人。
记者了解到,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方式,已被列为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证人出庭有助查明事实
与上海检察机关一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着新刑诉法实施给检察机关工作带来的挑战。
新刑诉法对刑事诉讼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而早在去年,头屯河区检察院就被确定为全疆唯一一家试点证人出庭工作的检察机关。
"证人证言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常常成为查明案件事实最直接、最快捷、最有力的手段和工具,往往是案件关键证据。"该院副检察长张伟东说。
不久前,该院办理了一起建筑材料被盗案,由于辩护人对检方提供的被盗建筑材料实际价值的鉴定意见产生疑问,庭审时,公诉方申请鉴定人出庭。
"在法庭上,鉴定人对提交的鉴定意见回答了法官的提问,效果很好。"主办此案的该院公诉科检察官荣芳回忆说,法庭上,鉴定人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可以使法官更好地审查鉴定报告的可信度,从而决定是否采信鉴定报告意见。
荣芳告诉记者,新刑诉法将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修改成"鉴定意见",虽然只是一词之差,但这一改动的意义却非同寻常。她解释说,"结论"具有终局性,所以鉴定结论在证据体系中被看得很重,往往被看作证明某个事实最具权威性的证据;改成"意见"后,就回归了证据本身的平等地位,它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个,经过质证法官有权采信,也有权否定。
为规范证人出庭工作,该院与公安局、法院共同签署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公、检、法三机关在保护证人上的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和证人出庭范围、程序及相关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积极探索各项检察改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刑诉法规定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截至7月底,共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805件2301人,其中被采纳1626件2078人。
尽管法律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规定得还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仍处于探索过程中,但北京、河南、江苏、山东、湖北等多地检察机关,单独或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实施新刑诉法的合力。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律师依法执业制度保障、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各地检察机关正积极总结以往检察实践经验,认真分析新刑事诉讼法要求,切实保障新刑诉法贯彻实施。
法制网北京11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