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民警设局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深圳一民警设局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10-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王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备受关注的该市一民警设局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才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制造假劫案杀人
李才坤,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捕前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被害人班某陆及其老乡班某影进行审查。经审查,班某影构成谎报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被害人班某陆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候问室等候处理。李才坤在审查班某陆时,认为被害人班某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纹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某陆开枪击毙的想法。
2012年7月1日晚上19时许,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为做假证揽生意的黄某某,并要求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一个人。在取得黄某某同意后,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某路可以离开,并自行驾车搭载班某路行至爱南路附近。随后,李才坤要求班某路下车在指定地方等他,而李才坤自己则开车行至前方路口后,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黄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电话报警,称其金戒指被抢。李才坤遂下车步行回到班某路下车地点,假装与班某路商量事情。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某陆开枪。班某陆头部中枪倒地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陆的左前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的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在爱南路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通报了自己开枪击中被害人的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于2012年7月2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12年11月底,深圳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今年2月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才坤提起公诉。遂于2012年7月2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否认自己故意杀人
3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才坤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李才坤承认自己策划了假案,但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他认为开枪击毙班统陆属于自卫,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其行为应属于滥用职权。
庭审中,李才坤承认自己设了个局,想把“社会危险分子”班统陆送上法庭,但从没想过将他击毙,更从未想过要以此获得立功受奖。李才坤表示,他了解公安系统的晋升需要多方面考察,就算真的击毙劫匪,有立功表现,最多也只是加5分,对升迁没有任何帮助。而班统陆这样仇视社会又刚刚失业的人,身上的钱花完肯定会进行犯罪活动,得想办法将其送进监狱,于是策划了假抢劫。
李才坤的辩护人认为,李才坤在主观上并无杀害班统陆的直接故意,两人在案发前一天才第一次见面,没有任何深仇大恨,仅凭一次在讯问室的“叫板”便行凶杀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性极小。李才坤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案发现场处于街角,晚上灯光不足,李才坤在对峙中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班统陆存在不法侵害,这种情况下开枪也是警察的一种职业本能的反应。
公诉人驳斥称,当时李才坤和班统陆两人在路边,一个站着,一个蹲着,根据现场勘验,子弹是从班统陆左耳上方进入脑部,右耳下方穿出,而且是从上到下,说明枪击时班统陆一直蹲着且根本没有还击,如果当时发生搏斗,枪击不可能打得这么准。且班统陆的堂弟报假警案已结案,班统陆被李才坤开车带出了派出所,并不属于工作场所与工作内容,完全是李才坤一手策划的犯罪活动,不属于滥用职权罪。
是否有精神病成焦点
此外,李才坤案发时是否有精神病也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据此前司法鉴定,李才坤在案发期间无精神病,在作案时无精神病症影响,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在正常范围,具有受审能力。而李才坤的心理测验也显示,李才坤的总智商为111,属于智力较高范围。
虽然李才坤在庭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其辩护人仍表示,该结论不准确,应重新鉴定。辩护人认为,李才坤家族具有精神病史。而李才坤在青少年期间曾经出现过疑似精神病的病症,接受过精神病治疗,工作期间也有大量异常举动,因此李才坤极有可能存在间歇性精神疾病。
公诉机关则表示,李才坤是否患有精神病不能靠主观臆断,而要通过专业医疗鉴定机构的诊断与鉴定,故司法鉴定结论应当有效。
第一次开庭后,因需要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案件被退回检察院,深圳市中级法院于8月6日再次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警方对黄小现询问情况的说明作为补充证据。辩护人则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班统陆家人的谅解书,该谅解书表示希望法庭给李才坤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李才坤表示,其仍不认为自己是故意杀人,但是其开枪杀死班统陆的行为确实给双方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自己也十分后悔,希望法庭和被害人家属能够接受自己的歉意。
当事人当庭表示上诉
今天,深圳中院对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才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才坤作为一位持枪工作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李才坤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宣判后,被告人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
法制网深圳10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