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2013-10-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
忠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8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
曹建明说,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中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二是深入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围绕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三是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开展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955件。四是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结合办案共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78185件。围绕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普遍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检察机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密切与有关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创新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及时核查处理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引导网络举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186件重大案件组织专案侦查、进行挂牌督办。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强化自身监督对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作用。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12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比2008年分别上升4.6和0.23个百分点,撤案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下降1.8和4.6个百分点。一是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二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明确规定讯问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组织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案件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三是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开展办案质量分析,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
“坚持把反贪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为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制定实施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意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反贪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侦查办案活动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
在报告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时,曹建明坦言,近年来,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能力素质有待增强,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在报告今后反贪污贿赂工作打算时,曹建明表示,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一要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二要更加重视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要大力加强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曹建明最后表示,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努力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