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政府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2013-10-22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作者:admin
近日,兰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据悉,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立的两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也是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机关制度建设质量有效手段,对于防范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或备案后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合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健全制度,按时完成通知中所列举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已经登记和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方便自我管理和公众查询;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而造成危害后果的,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并由本级政府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