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广源委员提出经营者应当承担售假第一责任
欧广源委员提出经营者应当承担售假第一责任
2013-10-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提出,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应规定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负第一责任。
欧广源说,现在老百姓深受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规定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负第一责任。经营者从生产者进货,由于要负第一责任,必须对进货严格把关。否则进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被消费者举报的,要负第一责任,因此他会非常谨慎,严格把好进货关。
欧广源说,广东这一条例实施后效果比较显著。现在,成千上万的经营者为严格把好进货关,使假冒伪劣商品减少了很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应当把这个环节加上,让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严格把好关,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