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率先听证
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率先听证
2013-09-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本报讯 (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 王 艳 杨美满)9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患病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进行公开听证。据悉,这种做法在广东省是首例。
罪犯徐某因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其患有高血压、肺结核等疾病,看守所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建议法院复查后再予决定是否收监执行。海珠区法院为此专门举行了此次听证会。
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医疗专家应法院通知共同参与听证。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听证会分为会议调查、会议论证两个阶段,会议调查又分为病情和社会危险性调查、专家意见咨询两个环节。当事人、医疗专家、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均进行了陈述和咨询。在论证环节,各方就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发表论证意见。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尽管在法律上作出了此项规定,但法院在决定过程、具体程序如何规范、如何保证决定权行使的公开和公正上仍缺少规范。为此,海珠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公开听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听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交付执行前确有严重疾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对具备如怀孕等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罪犯则无须听证。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既可由法院直接启动,也赋予罪犯自主申请的程序性权利。《实施意见》还创新引入邀请专家参与听证、听证兼予保护的模式,借助专家的专业知识弥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医学等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同时对参与听证的医疗专家采取在法院专设的作证室模糊头像、实时视讯传输出席、个人信息模糊等信息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专家参与听证的后顾之忧,鼓励专家参与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