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家旅游业相关单位违反价格法被罚1800多万元
39家旅游业相关单位违反价格法被罚1800多万元
2013-09-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宣布,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海南、云南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业内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案件,并已责成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查实的39家涉案旅游业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
发展改革委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发现,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经查,今年2月中旬,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11370998的发晶吊牌(金钛晶),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示售价为1395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11860元。三亚中御水晶有限公司(中御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A8000005的“黑曜石手链”,购进成本价为5元,标示售价为47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94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400元。
发展改革委称,丽江市面向旅游团队的螺旋藻购物店,如丽江康诺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丽江永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康益生物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每袋(桶)500克/600克的螺旋藻,购进成本价约为35-45元,标示售价为388-408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0倍左右(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通常在标价基础上打7.5-8折,约290-320元。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对上述相关购物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调查还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丽江等地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统一对外报价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广大游客在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