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法扩大指定管辖案件范围
上海铁法扩大指定管辖案件范围
2013-09-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受理轨道交通高架道路民事行政案及部分减刑假释案
本报讯 (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郑 妍) 从9月26日开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管辖原有涉铁路案件的基础上,依法受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案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受理对上述一审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刑事减刑、假释案件。
据介绍,该院是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扩大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的。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又依法指定了上述行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由铁路法院审理。此举标志着上海铁路法院通过办理所在地案件实现融入地方,承担起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职能。
记者了解到,有利于发挥铁路法院优势、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有利于诉讼经济便利的原则,是上海铁路法院此次扩大管辖的重要考量因素。在案件类型上,轨道交通与铁路交通民事案件有较大的相似性;在案件数量上,铁路法院相对上海其他中院和区县法院而言,尚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此外,改制后的铁路法院,内设机构得到完善,人员编制得到扩充,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办案装备和办案经费有财政依法保障,这些都为铁路法院新增受理指定管辖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上海铁路法院近期已先后到市公安局高架支队、市监狱管理局及北新泾监狱、上海申通集团等单位调研,熟悉了解相关纠纷情况和特点,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还组织专人到原先受理上述指定案件的相关法院学习、取经,传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力求使相关工作实现无缝衔接,并通过指定管辖进一步提升审理此类案件质量和效率。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许一新表示,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将坚持人民法院共性与铁路法院专门化的特性相结合,坚持服务上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东部铁路事业发展两个大局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铁路法院优势,以自己的努力不断强化司法为民,践行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