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揭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三大问题
审计揭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三大问题
2013-09-19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
底数不清楚·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
——审计揭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三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张晓松)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摸不清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审计署18日公布的9个省(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揭示了上述地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三大共性问题。
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不清 少报、漏报问题严重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那么,一个地区计划外生育人口究竟有多少,直接关系到这一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审计调查发现,各地对本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普遍摸不清楚,统计上报的数据也普遍不实,少报、漏报等问题十分严重。
有底数不清的,如云南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均掌握不清,仅2009年至2012年5月,就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2124人。
有故意少报的,如湖南省新化、邵东2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间,在已掌握计划外生育人口为28478人的情况下,少报人数高达8098人。
有人为虚报的,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河北省栾城县计生部门为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将计划外生育的86人调整为计划内生育人口。
征收标准不统一 自由裁量权偏大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审计调查发现,在同一省份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普遍偏大。
在甘肃省,同一类型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既存在计征基数不同的情况,又存在计征倍数不同的情况。如同为2011年9月30日以后的计划外生育,在环县山城乡和毛井乡,计征基数相差448元;环县环城等5个乡镇对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按计征基数1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合道等3个乡镇按28倍征收。
有的征收单位擅自减免征收金额。如陕西省商州区城关镇计生办2009年共对14人不同程度减免征收金额,少征社会抚养费2.9万元。
有的地方对高收入人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流于形式。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湖北省仙桃市仅对1人按照高于计征基数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规下达征收任务 擅自挪用相关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在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如四川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均存在向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问题。为完成年度任务,蓬溪、岳池2个县的48个征收单位从其他资金借款垫付或采用“空转”方式虚缴社会抚养费6300多万元。
一些地方违规向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拨付计生经费。国家明确规定,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共按比例向各县人口计生委拨付4500多万元,向乡镇拨付4.5亿多元。
一些地方违规滞留、挪用社会抚养费。如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第二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潭镇为完成“绿化长江、重庆行动”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