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11起重大事故8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安监总局:11起重大事故8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2013-08-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记者20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解到,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审核通过了挂牌督办的11起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原则同意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的调查处理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嫌犯罪的8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企业68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15人。此外,对13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企业43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9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0人。
安全监管总局介绍,这11起重大事故中有9起为2013年发生。11起事故分别发生在黑龙江、陕西、江苏、湖南、吉林、湖北、福建、河南、甘肃和新疆。其中,煤矿事故4起,交通运输事故4起、火灾爆炸事故3起。
据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审核了这11起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作出批复。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发生事故的地区要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对其它尚未完成的事故调查,要加快工作进度;要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坚决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加强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