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应明确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
一些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应明确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
2013-08-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无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修改环境保护法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罗范椒芬建议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建议将修正案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邓昌友委员也认为,应明确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他说,回顾过去30多年的实践,我国环境问题之所以积累到今天这样的严重程度,就是由于许多地区、行业违背区域主体功能地位,超越环境承载能力,突破生态红线,教训和代价是巨大的。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国家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