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实行案件廉政与作风回访工作制度
广东高院实行案件廉政与作风回访工作制度
2013-07-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本报讯 您认为法官办案公正廉洁吗?法官作风存在冷硬横推或者吃拿卡要吗?有意见尽管提!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廉政与作风回访活动”制度,派专人上门回访听取,对本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廉洁和司法作风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回访,倾听群众意见。
该院案件回访范围包括:当事人在随案监督卡——《廉政与作风评价卡》上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发回重审及改判的、当事人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群众联名举报、投诉信访的案件;上级机关或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随机抽取的案件等。案件回访由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廉政监督员负责组织,每月对诉讼参与人及案件其他相关人员以信函、电话和约见方式进行,每年回访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的5%。
该制度要求凡是接到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反映廉政及作风问题的,必须及时组织上门回访。回访时对了解和发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记录,并逐案填写《案件廉政与作风回访登记表》。发现法官在办案中有作风问题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分情况由监察室进行核查,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回访的落实情况,列入各审判业务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审判公正不公正,法院自己说了不算,发言权在人民群众。通过廉政与作风回访,可以给法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是该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审判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只有立足审判工作,以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才能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范 贞 郭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