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程合同需要考虑进行资信调查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考虑进行资信调查
2018-05-01 来源:http://www. 作者:admin
编造8个子虚乌有的工程,声称已取得工程承包权,然后以签订转包合同为诱饵,骗取他人所谓的“工程押金、质量保证金”的两个狡猾骗子,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济南市中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王某平、李某江都是济南市无业人员。1999年10月,自称是济南市利鲁物业公司经理的王某平,编造了“已经从有关部门承包了黄河大坝石护坡工程,可以转包”的谎言,引诱一些建筑单位与他联系。此外,王某平还煞有介事地多次带这些单位到黄河岸边“现场考察”,指着黄河的一段大坝说:“就要在这里建一个石护坡”。参观完后,有的单位表示愿意承包,于是王某平以签合同需先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押金”为借口,通过签合同,骗取了江苏省东海县尹某保证金3万元。
2000年3月,王某平又以该虚构项目骗取了济南某建筑公司保证金5万元。从此以后,自以为生财有道的王某平一发不可收,1999年以来,先后编造了“济南汽车总站围墙工程”、“磁带厂车间拆迁工程”、“塑料一厂拆迁工程”等项目,骗取巨额保证金。
除单独作案外,王某平还与李某江共同作案。2000年7月,李某江冒充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公司副经理,以王某平包了黄河大坝石护坡工程,可以转包为名,与王某平一起采取签订合同、收工程保证金的手段,骗取聊城市某水利工程处现金4·5万元。
另据检察机关查实,自1999年至2001年2月,王某平利用上述手段诈骗14起,其中单独诈骗13起,共同诈骗1起,骗得现金共计32·6万元。案发后,尚有30·5万元无法追回。李某江伙同王某平等诈骗3起,诈骗现金11·5万元。
据检察机关透露,合同诈骗是近年来发案比较多的犯罪之一,这些犯罪表现形式较多,有的是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如本案即是;有的是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有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有的收受对方货物、货款后逃匿。鉴于这类犯罪都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建议: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有关单位应加强资信调查,查看有关证明文件,切莫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或被对方布置的陷阱所迷惑,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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